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2-02-22 17:20:05   【字体:

陈迤权:

谢谢赵副厅长的发布。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

 

法治日报:

云南省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哪些特点?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纯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刘纯: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在以中央改革方案为依据和基本遵循、严格对标中央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高位推动。中央方案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就我省改革工作作出“优化完善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确保我省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等指示,2021年3月6日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我省实施方案经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36次会议审议,报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已经印发全省。省委省政府通过3个高规格的会议审议我省实施方案并在中央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出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行动自觉和高度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对中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硬任务、硬指标作出实施性的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针对中央方案中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落实时限;对2021年7月1日全省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交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针对中央方案中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违纪违法人员情况通报等要求,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落实时限。三是同步实施。为了避免出现因改革不同步我省同时并存两种行政复议体制的混乱局面,我省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即从2021年7月1日起省市县三级按照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同步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云南广播电视台:

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有哪些积极意义?

刘纯:

谢谢记者的提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变化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实现整合优化。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由1000余个整合为150个左右,行政复议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既节约了编制资源,又优化了人员配置。二是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加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能够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更加充分地发挥好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便利。改革后,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寻找行政复议机关将更加便捷,将大大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

 

云南法制报:

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刘纯:

谢谢记者的提问。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我们将推行下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改革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上网公开,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二是丰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三是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办点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也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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