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专场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2-06-27 10:00:00   【字体: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赖勇: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十场: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取得丰硕成果,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今天的发布会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与重要成果,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先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先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先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华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云南省内各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有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志明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李志明: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人大专场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我简要介绍一下十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大家都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去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4月25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云南人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第一,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专题讲座的“第一议题”,在学思践悟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坚持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2020年,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今年又研究制定《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向省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出台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实施意见。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并每年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事项100多项,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委交付的工作任务。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98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14人(次)。切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确保人大工作始终紧跟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

第二,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紧紧围绕“三个定位”,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近十年来,共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次)、废止30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2件。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69件(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24件,州(市)地方性法规14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329件。我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立法。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立法。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2021年,协同贵州、四川作出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分别制定各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我们加强高质量发展方面立法。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修改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等,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行政许可、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的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我们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先后三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近年来,还制定修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宗教事务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近十年来,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3项,开展执法检查55次、组织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52次。我们紧盯脱贫攻坚开展监督。2018年以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推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我们紧盯污染防治开展监督。连续4年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方式,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9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我们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监督。连续3年专题调研专项债券发行和安排使用情况,督促依法理财、防范风险。跟踪调研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深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成为提供有益借鉴的“云南样本”。我们紧盯增进民生福祉开展监督。重点对基层“三保”、边境防疫、医疗保障、消防安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等民生事项进行监督。2020年,着眼应对疫情冲击,我们坚持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形成153个专题调研报告、梳理汇总400多条问题建议,统一向省政府交办190多条意见建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第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我们努力在换届选举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增加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探索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系统,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指导基层人大依法做好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介绍、投票等工作,保证选举具有广泛、有序、坚实的民主基础。我们努力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立法监督项目、制定审议法规案、作出决议决定时,都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保证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全省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了解来自基层一线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的参与度,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将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在监督中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我们努力在代表工作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省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搭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期盼。目前,全省建成14550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2018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走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站(室)开展活动42万余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90余万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万件。

第五,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着眼新任务新使命,立足“四个机关”新定位,以“两个革命”为抓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长期以来,我们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学习机制,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特别是本届以来,更加注重加强理论武装,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0次,18次扩大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举办166期机关学习教育讲堂,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建工作与人大业务双融合、双推进。我们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及时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开展作风革命大讨论、学习风气大转变、重点工作大调研、工作质效大提升、模范机关大创建“五大专项行动”。坚持典型示范,确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7个部门作为示范点,8个州(市)、10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基层联系点,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在常委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中明确重点工作项目,通过“五大专项行动”细化30条具体举措、20项“三服务”清单、100项调研计划,塑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我们持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向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发出关于全省人大系统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通知,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实现解决问题、工作协同、上下联动常态化,共同推进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的奋斗征程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赖勇:

谢谢李志明副秘书长的发布。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在深入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激发履职活力方面,云南省人大这几年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赖勇:

这个问题有请李兴华主任回答。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华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华: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工作呈现出新的气象。主要表现在:

第一,抓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是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这十年,从培训内容看,突出学习政治理论、履职基础知识等内容;从培训方式看,由集中办班,拓展到线上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从培训人数看,协助培训全国人大代表763人次,培训省人大代表1805人次,指导全省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21.6万人次,呈现出内容精准、方式灵活、覆盖面广、倾斜基层等特点。从培训的效果来看,代表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专业水平、廉洁自律等都得到加强,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第二,抓制度完善,代表保障机制有效规范。十年来,始终把加强代表服务管理作为促进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一环,把法规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促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云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出台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意见,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建立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和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意见,增强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等意见,切实发挥代表活动经费效益。这些制度的出台建立、完善和保证了代表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三,抓载体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实现全覆盖。活动阵地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载体。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2019年提出全省“乡(镇、街道)和三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社区)建设代表活动阵地”的目标,争取省财政资金900万元补助基层,带动市县财政投入资金8636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活动阵地14550个,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全覆盖,成为全省11.47万五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宣讲政策、联系人民、履职述职的重要载体。

第四,抓视察调研,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十年来,支持代表围绕党和国家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1248人次,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5250人次,有力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特别是组织代表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引导代表助力防控新冠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到国家和全省中心工作中,得到全国人大办公厅和省委肯定。

第五,抓督促办理,议案建议满意率大幅提升。坚持把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作为保障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十年来,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重视结果又重视过程”要求,保障全国人大云南代表团代表提出议案33件、建议2415件,其中《关于不再执行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全省增加增值税收入73亿元;《关于加大对云南蔗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得到国家投资74亿元,支持我省核心基地建设。服务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64件、建议7867件,扎实跟进督办,A类办理结果从2013年的32.90%,提高到2021年的77.56%,上升了44个百分点,面商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涉及经济发展、改革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为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履行了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较好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使命担当。近期,将对本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抓换届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丰富和拓展。今年初,与全国同步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省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8450名,其中:县级28358名、乡级80092名。这次县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新实践,是易地扶贫搬迁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新考验,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换届选举结果表明:选民参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县级选民登记比上届增加157万人、选民增加143万人;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县级、乡级大专及高职以上学历代表分别比上一届增加13.68%和8.5%,35岁以下代表增加5.14%和3.66%,妇女代表增加4.46%和3.3%;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选优配强县乡两级领导人员12333名。

以上六个方面是云南代表工作的实践总结,这些成绩离不开中央、省委坚强领导,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作用,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我就作这些回答,谢谢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主发布中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请问在民族立法方面云南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工作?同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是如何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推动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谢谢。

赖勇:

这个问题有请黄政红主任回答。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

谢谢记者的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和省委全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慎立、善修、适时废止”的原则,努力健全和完善我省民族法规体系,制定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3件,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单行条例68件,修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32件,废止单行条例5件,用法治力量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十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民族地区的民族特点与地方特色,不断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和效率,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立法工作新路子。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有7件,自治条例有37件,单行条例有286件,变通规定有6件,民族立法数量居全国前列,立法精品更是频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肯定了我省围绕“三个定位”开展民族立法工作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对红河州制定出台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2021年,《中国人大》杂志专门刊载题为《大理州:以良法力促洱海更清更美》的文章,点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我们不断完善民族立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并严格执行民族立法的党内报批制度;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把好单行条例立法选题关;坚持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民族立法工作的渠道。

我们立法保障民族团结。立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及时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纳入了法治轨道。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确保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力度的同时,也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对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帮助迪庆州对全国第一件民族团结进步法规,即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进行修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我们立法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阿诗玛文化、南涧跳菜、彝医药等方面的单行条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其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是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全国范围内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出台的第一件对国家法律进行变通的单行条例,推动解决了困扰楚雄州多年的彝医医师资格问题,对传承和弘扬彝医药,确保各族群众病有所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变通立法的经验也为省外多个民族自治地方所借鉴。

我们立法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独龙江保护,修订洱海保护管理、异龙湖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我们立法为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建水紫陶、文山三七、德宏咖啡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单行条例,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拓宽了各族群众增收的渠道。

我们立法增强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制定《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填补了我省长期以来宗教事务方面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空白。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养老、民族教育、艾滋病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多元化解纠纷等方面的单行条例,推动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站在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我们将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持续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入法治新动能。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刚才新闻发言人提到,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95件、废止30件,在地方立法工作方面成效非常显著。请问,在立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具体做法和经验?谢谢。

赖勇:

这个问题有请马春文主任回答。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答记者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春文:

谢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高质量立法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亮点都很多,刚才李志明先生已经作了介绍,我补充介绍三个方面:

一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立法工作,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及有立法权的州(市)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的制度,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的相关指示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健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积极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清理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法规议案质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作用,每一部法规都通过“云南人大”网、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采取召开代表参加的调研论证会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广泛吸纳人大代表的好意见、好建议;加强对州(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立法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始终围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不断推动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转变。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应人民关切、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凸显。比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三个定位”,制定出台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条例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及制定修订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条例,还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湿地保护条例等。开创流域共治先河,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采取“决定+条例”的模式,出台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围绕人民群众关切、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等,制定和审查批准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学习贯彻民法典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等法规等,都为相关领域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目前,正在制定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为云南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赖勇: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领导的详细发布和精彩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

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请记者朋友广泛收集要点,深入挖掘亮点,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省各级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做法,展现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新风貌,助力新时代云南省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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